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工作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职责: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筹备基金会理事会议;
2、落实理事会相关决议;
3、理事会休会期间,受理事长委托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4、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5、制定各种募捐、投资活动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
6、提供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理程序等咨询服务;
7、审核、办理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跟踪落实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
8、负责捐赠项目的具体实施,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9、管理各种渠道的捐赠基金,根据捐赠基金的使用方案监督使用;
10、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有关情况,维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
11、负责提出资金筹集的激励建议方案;
12、建设并维护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网站;
13、编辑基金会简报等宣传材料;
14、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5、完成基金会理事会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岗位职责:
1、接受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基金增值、各项合法收入;
2、财务收支计划;
3、基金使用和运作;
4、受委托代管基金和资产;
5、财产、物资资料管理;
6、暂收暂付款管理;
7、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8、财会报告与财务分析;
9、财务监督和检查;
10、重大捐赠和重大投资活动的手续办理。
11、拟定基金保值增值的年度计划,依法实施基金会资金运作,在合法有效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已制作的凭证办理收付款项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2、具体负责各类票据管理,包括领用、核销、开立、寄送;
3、具体负责年末银行帐户年检工作;
4、具体负责现金及各类有价证券、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印章(银行印鉴章中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网银U盾的保管;
5、财务室各类文件资料的寄送(包括审计询证函、年检材料、配比材料等);
6、具体负责整理当天记帐凭证及各类单据;
7、严格按限额留用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限额。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各项经济政策,依法组织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计算、记录、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2、负责单位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完善、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单位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运转。
4、复核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5、负责财务年终结账的账务处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初始化工作。
6、参与捐赠协议管理,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变更登记及国有资产统计等工作。
8、规范单位投资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体系,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9、组织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依据;配合学校做好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的并表工作。
10、加强会计监督,实行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未向基金会理事、监事报告基金会财务情况。
11、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并组织实施,安排财会人员的各项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考核,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12、协调本基金会与延边大学及与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相关审计、税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计中介等部门的关系,维护本基金会及学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