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相关规定,我校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2025年11月17日经银行遴选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意向银行提交的响应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确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为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按需提供金融服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0日
如有疑问请与学校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435-3208031。
一审:陈菁 二审:张馨文 三审:王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