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教务处报道)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B)(第二期)
一级指标:
2.培养过程
二级指标:
2.1培养方案
审核重点: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B 2.1.3
B1 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二级指标:
2.2专业建设
审核重点:
B 2.2.1
B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B 2.2.2
B1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2.2.3 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二级指标:
2.3实践教学
审核重点: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B 2.3.2
B1 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B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B 2.3.3
B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B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二级指标:
2.4课堂教学
审核重点: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二级指标:
K 2.5卓越培养
审核重点:
K 2.5.1
K1 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
K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K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K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K 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K 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K 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二级指标:
2.6创新创业教育
审核重点: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备注:
1.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一审:闫唯 二审:李健 三审:赵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