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当前位置:首页 >>通师公告

    通化师范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在行政楼9410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康学伟校长代表学校对《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人员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形成过程的解读。“暂行办法”本着落实高教强省战略,着力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际出发,为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执委会全体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认为《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人员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是切合我校发展实际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一致同意通过这个暂行办法。
    会议号召全校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人员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人员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法水平,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三条 学校事业编制所需人员,除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安排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人员数量以每年省编办审批的用人编制数为准,只用于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中的专任教师。
    第五条 新建专业、薄弱专业、申硕专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确有困难的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中的非专任教师以及管理岗人员可招聘硕士研究生,进行合同制管理。
    第六条 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进行。
    第七条 每年由各单位上报招聘计划,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事业编制岗招聘计划还需报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及办理应聘通过人员的聘用手续。
    第九条  招聘的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根据《通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有副教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副教授工资津贴待遇,并享受安家费、科研经费、学位津贴等待遇。
    第十条 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岗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