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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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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广大师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视安全技术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实验室主任主管此项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层层落实到人,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要限期排除,出现事故要层层追究责任。如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防火责任人自身无能力排除的要及时上报。

四、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物、有毒物、烟、粉尘等各种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

五、安全责任人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随时随地检查本管辖范围的安全防火情况,在离开本室时,要关好水电并检查是否有异味,在确保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离开本室。

六、室内严禁烟火及使用违规电器。实验室中点酒精灯用过的火柴不得乱扔,要放于指定地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妥善、科学保管。

七、如若发现安全事故及火灾等,要及时报警、灭火,并要保护好现场。

八、各部门要备齐安全防火消防器材,并要妥善保管,精通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九、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学校报告。对事故要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亦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十、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通化师范学院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十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