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文,女,黑龙江省尚志人,身份证230183********5082,学号201513010117,音乐学院2015级1班学生。
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其抓紧时间办理注册,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但截至目前,学生本人及家长均未到校办理学生注册相关手续。
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曲靖文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建议给予曲靖文同学退学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视为公告送达,请曲靖文于2019年1月18日前回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后果自负。若本人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40天内向通化师范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将按上述决定予以处理。
音乐学院
2019年1月11日